一、保密協議期限可以是無限期限嗎
保密協議的期限不可以是無期限,保密協議期限由雙方協商約定,但最長不超過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贰贰贰贰贰贰贰吠扑]閱讀: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有效期多久
二、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技術信息是人們腦力勞動活動的產物,是商業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可以包括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經營信息是指一切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經驗總結、信息知識。主要是指具有秘密性質的經營以及與經營密切相關的情報和信息。
具體又可以分為:市場信息,如客戶名單、分銷網絡、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等;采購信息,如采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等;管理信息,如管理的模式、方法、經驗等;其他還有財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能約定無限期,約定無期限的,視為約定不明確。保密協議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卓律網進行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