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怎么把房子變個人財產
婚后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將房子變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梢曰榍凹s,也可以婚后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于離婚時分割的范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于離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婚后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將房子變個人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具體的規定如上。卓律網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到卓律網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