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簽任何協議的人出工傷怎么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并治療終結后再申請傷殘鑒定,之后再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于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付經濟補償嗎
其實,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實際中,在下面幾種情況中,公司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具體的規定如上。卓律網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到卓律網進行法律咨詢。